生活大法师-看新闻学法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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题目: |
从新闻「大法官:扶养免税限龄违宪」事件谈法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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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事背景 孝顺妇人郭燕娥于2003到2007年间独自扶养年迈中风的母亲、残障的大嫂及未成年的侄子、侄女,一肩挑起家中所有的经济负担,她在报税时将前述四位亲人列为扶养亲属,却遭北区国税局以所得税法第17条第1项第1款第4目为由,认为大嫂年龄不符合规定,删除郭燕娥申报扶养大嫂的扣除额新台币64万2500元,郭燕娥遂于穷尽诉讼救济后声请释宪,大法官对此作出第694号解释,宣告所得税法该条文之年龄限制要件,确已违反《宪法》平等原则,并宣告该法条最迟一年内失效,行政院院会因而通过《所得税法第十七条修正草案》,未来将全面取消纳税人扶养亲属的年龄限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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焦点提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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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|
人民如何声请大法官解释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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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|
宣告违宪就能获得救济了吗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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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 |
所得税法该条文将来修正后会有什么影响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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